律师资料
刘涛
刘涛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12574
  • 资格证号:
  • 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手机:1382073204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密费是否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5 03:14)     点击:94

保密费是否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虽然法条中对于保密费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如果保密费可以不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以保密费发放的方式来降低工资基数了。降低工资基数就降低了缴税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同时,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中,只要对员工现金发放的费用,不是凭票据报销的,都按工资处理。

发表评论
刘涛: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刘涛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