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期限是多长时间?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5 03:15) 点击:141 |
保密期限是多长时间? 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人就有保密的义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在期限相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并不终止,保密期限并无限制,这是与竞业限制期限不同的, 因为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3。 然而,作为物的一种,商业秘密也有其产生、存在、消灭的过程。由于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因而,只要商业秘密不在具备其中一个要件,就不具备保密价值。所以,只要发生商业秘密已没有新颖性、丧失实用性、失去可控性中的一个事项,即宣告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