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刘涛
刘涛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12574
  • 资格证号:
  • 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手机:1382073204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13 01:59)     点击:325

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发表评论
刘涛: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刘涛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