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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刘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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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12574
  • 资格证号:
  • 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手机:138207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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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强奸罪的论刑
详细内容 关于强奸罪的论刑
地区 天津-天津
分类 刑事法律-刑事辩护
询问人 ASK1414327931tvz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请尽快委托律师代理辩护,争取时间尽早阅卷及分析案情,请来电详询138207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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